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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推动平台大众共治


朱杰认为,整治这类乱象,平台监管和舆论监督是关键。网络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信息采取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及时处置等,发现卖惨引流行为的,平台可以予以禁言,情节严重者封禁直播间,禁止再次开播等。

“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监管和处罚措施,尤其是对于被封禁的网红博主,各大直播短视频平台需要形成共识,联手共同抵制。此外,可以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入口,网民可以对此类主播、博主进行举报,实现平台与大众共治网络生态。”朱杰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文化法治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认为,目前针对卖惨类视频的存在,主要靠平台依据社区守则、用户协议进行自我管理,根据严重程度对违规用户采取如限制功能、停更、封禁等程度不等的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执法机关会进行处罚。单一的平台惩戒力度不够,需要形成合力。

朱巍建议,要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与分级分类管理,对捏造虚假事实、违反道德法律的网红的信用进行降级,降低到一定程度或严重违规到一定程度的,应当给予封号处理。其次,网红账号的实际使用人、账号所有权人、注册者以及背后的MCN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

“平台责任要加大,对上热点、点击量很高、回复量很高的视频,平台把它推上更高的热点之前应当加强审核,平台算法也应该加强监管,如果平台内作品上了热点,平台应承担更大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平台要对这个账号背后的实际使用人、账号所有权人、注册者、MCN机构进行联合惩戒。”朱巍说。

韩新华认为,经纪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多的作用。经纪机构和签约主播是利益共同体,应当定期对自己签约的网络主播进行传播伦理、政策、法律方面的培训,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指导。

此外,朱杰还提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网红及相关机构进行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统一市场“白名单”准入标准。“巨大流量带来的利益诱惑,导致有的网红会费尽心思做一些骇人听闻、编造故事博取眼球的事。有关部门对这种无序追逐利益的方式应加以正向引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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