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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卖惨引流乱象 依法依约给予处罚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网红当属公众人物范畴,从一些法院判决来看,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一定限制,网红粉丝量众多,其表达应比普通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这既来自道德层面,也来自法律层面。

“在网络通信发达的今天,有的网红拥有几百上千万粉丝,一场直播的收益非常可观。网红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发网民模仿、讨论、热议,因此必须承担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责任,需要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进行约束。”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网红博主、主播这类群体受众十分广泛,编造卖惨故事散布谣言极易引发社会争议,扰乱公共秩序。

在朱杰看来,通过虚假的信息欺骗网友,博取同情以获得高流量,本质上是网红通过欺骗方式获取利益,在道德上及法律上均应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如果网红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获取网友的捐赠、打赏等,则涉嫌诈骗犯罪。

为整治卖惨引流乱象,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提到,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包括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等。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牛一兵会上回应短视频内容导向治理问题时指出,“全面清理通过伪造场景、编撰细节、虚构经历等手法摆拍制作的导向不良、误导公众的短视频”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存在“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视频或直播,该平台会全面排查清理涉嫌存在上述行为的主播及公会,根据主播实际行为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依法依约给予以下处罚:

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停播处罚并加以教育和管控;第二次违规回收直播权限7天并要求其通过线上考试和培训,考试通过后恢复开播;第三次违规回收直播权限30天并要求接受线下培训和教育,考试通过后恢复开播,并要求其公开发布自律宣告视频;四次以上反复违反规范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并公示通报,相关公会将被警告公示、冻结权限直至清退,同时视具体情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该工作人员说,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主播及公会,平台将主动上报行业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专家指出,对于一些卖惨类视频,在未明显违法的情况下,相关主播可能要多次反复违规才可能被彻底清退出平台,如果未被人举报的话,平台可能难以及时主动发现。与此类视频的泛滥程度和网红大量获利相比,处罚力度显然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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