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8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情况。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8月12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公布。不少消费者和中小服务业商户对这两项贷款贴息的申请条件比较关心。对此,发布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详细地介绍了这两项贴息政策的申请条件。
居民享受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的条件,核心是要有真实的消费行为。从今年9月开始的一年时间里,无论是日常生活性的小额消费,还是买车、装修、购置家具家电或手机电脑等较大额度的商品消费,或者是旅游、养老、生育、教培、医疗等服务消费,只要是在相关机构获得了消费贷款,其中实实在在花出去用于消费的部分,都可以享受贴息支持,每人单笔消费最高享受的贷款贴息是500元,多笔消费可以叠加享受。如果借款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或是其他违规套利行为,这不属于政策的支持范围,将无法取得贴息资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条件,核心是要将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活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是今年3月16日公开发布的,对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这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而言,从今年3月16日到年底的时间里,只要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而且已经收到贷款资金的这些经营主体,都可以享受最长1年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期限来进行贴息。贷款资金必须合规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例如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提升硬件、增加业态、人员培训、产品研发等,重点是要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不能用于投资理财和套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