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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基本农田填埋固体废物,赔偿70万元



东莞市某村,自2015年开始了一段不寻常的故事。村书记梁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允许运某公司及黄某某等人在某地块填埋余泥渣土。这个地块,原本是农用地的基本农田,却被非法占用了36.5亩。


砂石、建筑砖头、泥土被填埋在这个地块上,导致农田生态系统、耕层土壤受到严重破坏。原本肥沃的土壤被污染,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过评估,这起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64万余元,再综合鉴定费、固态废物处置费用等,某村委会修复被污染土地的实际损失达70万余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运某公司与黄某某作为污染者,依法应对村委会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两者的填土面积以及填充时间等因素,法院酌定运某公司与黄某某按15:1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运某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将是黄某某赔偿金额的15倍。


虽然村书记梁某某不是直接的污染者,但他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让运某公司与黄某某在基本农田上填埋了固态废物。因此,他应对村委会损失的30%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需要赔偿的部分将是总损失的30%。


在这个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反复提及。这部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更严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填埋固体废物。这是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土地是至关重要的资源,保护好每一寸土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粮食生产能力。


虽然填埋一方填土有经过村委会的授权,但填埋一方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填埋符合基本农田用途的土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村书记梁某某明知侵权人填埋固体废物却仍不制止、放任填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件的处理,对于保护基本农田的国家生态红线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农田耕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利。


总的来说,这个案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告诉我们,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基本农田上填埋固体废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让每一寸土地都发挥出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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