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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调解工伤案,用人单位赔偿15万近日,张瑞山律师到虎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而引发的工伤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根据调查,这位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他购买社保,导致他的工伤保险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起案件引起了仲裁机构的关注,我作为仲裁员,也深感责任重大。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参与调解。经过一番沟通和交流,张瑞山律师了解到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争议不大,但用人单位对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分歧。 在调解过程中,张瑞山律师首先向双方介绍了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重要性。随后,张瑞山律师引导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并逐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用人单位同意赔偿员工工伤损失150000元,员工也表示接受这一解决方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起工伤案件也因此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这起工伤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用人单位要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张瑞山律师也深刻感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我们不仅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劳动纠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最后,张瑞山律师希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够继续发挥其职能作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同时,张瑞山律师也呼吁广大用人单位要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积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 上一篇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中国下一篇欠条书写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