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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诉前调解、第一审、第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案号
(20 )粤 19 号
告 知 事 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院按确认的邮寄地址进行送达,因填写地址不详或迁移新址导致邮件被退回或当事人拒收邮件的,将视为有效送达。
2.根据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详见本确认书背面),本院将优先使用电子送达方式(包括微信送达、短信送达和网上平台送达等)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决定书在内的诉讼文书。当事人需要纸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可向本院提出。
3.当事人微信地址信息可通过下列方式采集:1)关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等微信公众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2)与审判、执行团队的工作微信以“加好友”方式相互关注并通过验证。通过前述方式验证后,当事人的微信号将视为微信送达地址。
当 事 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香港居民身份证
机构代码证号:
送达地址:深圳市
联系电话(接收短信):
电子送达
1.粤公正小程序(广东诉讼服务网)/东莞法院诉讼服务小程序(智慧送达平台)等
2.微信,微信号为 或微信二维码:(须附页打印提供并签名确认)
代 理 人
姓名(名称):张瑞山
送达地址:东莞市
联系电话(接收短信):13712931166
2.微信,微信号为 lawyerzhang88 或微信二维码:(须附页打印提供并签名确认)
对以上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确认
我(单位)已阅读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我明白人民法院向以上填写的任一地址进行送达均会发生法律效力,并同意人民法院按上述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受送达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