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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延迟支付购房款,是否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须先向对方发出催告,催告可以通过邮件快递、电话通讯、微信等发出。经催告后,三个月后,对方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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