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这一点也受到诸多关注。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教授崔国斌看来,立法者希望利用这一条款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滥用行为。在这一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专利申请人“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以及“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了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崔国斌说,非正常申请是专利领域的顽疾。专利申请人弄虚作假、拼凑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级政府的专利申请资助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漏洞,骗取政府的资助、补贴或其他优惠待遇。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行政责任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不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列为主要的打击对象。
崔国斌分析指出,上述文件主要从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公开通报、不予资助或奖励、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资助和奖励)、限制参与某些经营活动的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制,而没有规定针对申请人的直接行政处罚措施。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缺,授权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进行警告或罚款。
“自人类社会工业化时代以来,专利制度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创新激励制度,对于科技、产业、经济与社会都有积极促进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说。
好的制度需要好的落实。刘银良提出,具体实施效果,还需要执法和司法的配合,尤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如此才可能产生较好的创新激励效果。
在如何落实上,张鹏表示,为在审查实践方面保障修改后细则的顺利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等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配套制度将于2024年1月20日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