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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选任关口 吸纳各界群众


选任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是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因此,如何把那些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人选任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2021年,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修订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监督员条件,拓宽了选任途径,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到这支队伍中来;在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的同时,对不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以及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进行了完善,促进了人民监督员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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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从2020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工作需求,及时发布选任公告,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严格资格审查程序,确保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为2.5万余人,队伍数量稳步提升。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队伍不仅人数更多,而且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各年龄段均有一定数量的人员,40岁至49岁年龄段占比最高,达36.4%,实现了梯次搭配、新老结合;民族分布更为广泛,少数民族群众也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学历层次普遍提高,本科学历超过5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11%;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在合理区间,占全体人民监督员的18.9%;行业覆盖面更广,涵盖法律、教育、金融等领域,涉及企业家、社区工作者、自由职业者、机关干部等各类职业人员,公职人员控制在50%以下,港澳籍人士也出现在人民监督员队伍中,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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