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会议强调,立法必须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会议明确指出,立法数量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看是否有效管用,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要把质量评估、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近年来,地方人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一些地方人大还专门制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意见和办法。实践中,许多地方人大注重处理好法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经验写入法规,对于需要探索创新的作出原则性规定,保持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开放性。同时,把立法与法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法规实施,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评价法规实施情况,查找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法规。
此外,许多地方人大严把立法质量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防止重复立法、盲目立法。以江苏为例,该省制定的社会信用条例,从立项到通过历时3年,经过三审,反复打磨,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