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会议要求,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人大紧紧围绕地方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站在全局看一域,确保地方立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助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比如,内蒙古审议通过有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党中央对自治区部署的重大任务落实见效;黑龙江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要求;安徽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定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
与此同时,地方人大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入法入规,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