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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合同 
 
 GF-92-0304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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