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签名之争,诉讼结果出人意料



近日,一起劳动纠纷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案件的主人公邓某,为某服饰公司员工,此前向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加班费、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某服饰公司需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608元。然而,某服饰公司对此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庭审中,某服饰公司出示了一张《离职结清证明》,其上详细记录了邓某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劳动报酬、年终奖已结清的情况,并特别注明“今日起邓某与某服饰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的纠纷”。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中的“邓某”名字系手写。然而,邓某对此始终坚称不是其本人所写。


由于该份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某服饰公司提出进行笔迹鉴定。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邓某的名字确系邓某所签。面对这一事实,邓某依然坚持己见。最终,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证据,判决某服饰公司无需向邓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邓某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妨害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这起案件让人不禁反思,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更是诉讼参与人的基本素质。如果邓某在法庭上能如实陈述,本来可以避免耗时耗力的鉴定,也不会陷入如今的困境,遭受罚款的处罚。希望这起案件能给广大诉讼参与人敲响警钟,切勿虚假陈述,要珍惜司法资源,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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