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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客成“代理”,构成“开设赌场罪”!东莞法院判了!


东莞律师网
2025年08月18日 09:2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赌博活动变得更加隐蔽,其载体也从线下蔓延至线上。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从单纯的赌客摇身一变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从“深渊”跳进了法网。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人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理的案件,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若干。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等21人最初在跨境赌博网站注册成为会员。随后,他们通过发送“推广码”“推荐地址链接”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他们的获利来源于其发展的各级下线会员的充值赌资。经查证,这些被告人发展的下线会员充值总金额从10余万元至1300余万元不等,其个人获得的返佣金额也从4000余元至110000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21名被告人在明知是境外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担任其代理,通过发展会员、从下线会员的赌资中抽佣获利,并积极推广该赌博网站。他们各自发展了大量的参赌人员,其行为对赌博网站的运营和扩张起到了实质性的帮助作用,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赌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家庭的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认清赌博的本质与危害,准确区分娱乐与赌博的界限,从思想上筑牢防线,自觉抵制赌博诱惑,远离赌博陷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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