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恐怖活动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规定了不同办理程序。恐怖活动违法案件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通过依法规范恐怖活动案件办理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外部监督,实现了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规范办理程序。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了执法司法办案机关的职权和责任。恐怖活动违法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执法司法办案机关在办理恐怖活动案件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法律执行准确有效。在立案时,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公安机关既要收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非法证据要依法排除。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起诉决定。在审判时,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落实办案责任。中国执法司法办案机关积极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压实恐怖活动案件办理人员的履职责任。人民法院进一步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为保障,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健全办案组织,界定内部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机制,明确了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的执法办案权力,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执法办案活动全过程记录留痕、可回溯管理,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约束。执法司法办案机关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办案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执法司法办案机关还通过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办案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和案例指导、强化办案人员培训等方式,全面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外部监督。中国执法司法办案机关的权力除受到法定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制约,还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对执法司法办案机关实行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参与听证等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执法司法办案活动开展社会监督。

——拓宽监督渠道。中国执法司法办案机关持续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防止执法权、司法权被滥用。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人民检察院推行检务公开,依法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并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平台,设置电子显示查询设备,开通网站、网页等,方便检务信息查询。公安机关推行警务活动公开,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原则,执法过程、处罚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推行狱务公开,将监狱执法工作的条件、程序、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