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关联组织主持下,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13项全球性反恐怖主义公约,表明全球对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加强国际合作,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中国相继加入或批准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立足本国国情,坚持宪法原则,借鉴学习国际社会有益经验,加快了国内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进程。
——修改完善刑事法律。恐怖活动犯罪是国际公认的严重刑事犯罪,是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加大了对相关恐怖活动犯罪的处罚力度。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世界各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专门完善恐怖活动犯罪刑法条款,明确刑法适用,对刑法作出八条补充修改。其中,为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犯罪。同时,为惩治涉及恐怖活动洗钱的犯罪活动,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完善了为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的罪刑规定。2015年8月,针对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及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名,并明确相关罪状,细化刑罚适用。
此外,2012年、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为适应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对恐怖活动犯罪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制定发布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
——开展反恐专门立法。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各国纷纷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或者修订完善原有法律。2011年10月,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及名单公布、开展反恐怖国际合作等作出规定,为后续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1年至2014年间,国际恐怖主义愈演愈烈,多国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连续在新疆、北京、云南等多地制造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事)件,严重践踏人类尊严。2014年4月,为总结治理恐怖活动犯罪经验,完善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暴恐活动多发、频发、蔓延态势,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多部门,在实地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反恐怖主义法。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2015年2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分别进行第二、第三次审议,均对草案进行完善。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作为反恐怖主义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对中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立场、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明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促进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有效开展。

——完善其他相关法律。为在反恐怖主义实践中加强不同法律之间的系统性配合,填补法律漏洞,补齐短板,形成合力,中国不断对相关法律中涉及反恐怖主义的具体内容进行完善。例如,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作出规定;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作出规定;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不得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作出规定;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对依法运用武装力量打击恐怖主义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参与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任务作出规定;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处罚作出规定。
——健全有关行政法规。为不断适应反恐怖主义工作实践需要,加强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协调配合,压实各方责任,中国政府持续健全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中涉及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条款。例如,2000年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恐怖内容的信息作出规定;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恐怖活动作出规定;2023年通过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作出规定。
——新增相关地方性法规。2016年反恐怖主义法施行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新疆、浙江、湖南、上海、四川、福建、北京等地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制定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的办法,新疆还专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细化工作措施手段,增强了可操作性。此外,部分地区还在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规定了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内容。
——制定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为更好落实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领域、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与程序,相继制定符合本领域和本地区实际需要、涉及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有关规章。例如,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与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对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与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2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通过的《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对建立反恐怖主义指挥协调机制、加强防范恐怖袭击能力建设等作出规定。
历经40余年探索与实践,中国以宪法为根本,逐步形成以反恐怖主义法为主体,刑事法律为骨干,国家安全法等为保障,其他法律为补充,涵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