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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保护制度细化运用制度


充实了专利保护制度,也是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看来,加强了相关地方部门执法办案的法治保障,拓展了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张志成介绍说,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目前已审结两批共计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其中,首批案件涉及药品领域,双方当事人为中外企业,充分展示了我国营造良好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的态度与决心。第二批案件涉及信息通信领域,双方当事人为领域内知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途径推动当事人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高效定分止争、促进互惠共赢,为相关行业有效维护竞争秩序、妥善解决专利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同时有效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受理相关案件167件,审结134件,涉及39个品种,涉案企业98家,其中化学药占比超过95%。目前平均结案周期为168天,远低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9个月等待期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化了专利运用制度。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为了与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衔接,新增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具体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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