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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培训 提升履职能力


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共同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按照新修订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要求,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宣誓、考核、保障等各环节工作,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具体措施。

河南制定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规定,任职宣誓规定,证书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规定等四项配套措施,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细化为14条具体流程,增强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浙江、上海、湖南等地联合省市财政部门印发了经费管理办法,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等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了经费支出办法,积极构建人民监督员工作保障长效机制。

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监督员队伍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紧抓实对人民监督员的初任培训、任期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据记者了解,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推动开展同堂培训,先后4次共同就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培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年度培训和任期培训计划,利用培训班、座谈会、工作群等载体,开展人民监督员全员培训,组织人民监督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确保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平台上也下足功夫。浙江省司法厅与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讨论案情、观摩庭审,加深对案件监督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河北省司法厅依托高校资源举办全省人民监督员业务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人民监督员在规定期限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完成相应课程;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组织人民监督员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场教学,开展法治教育……人民监督员培训方式越来越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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