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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章立制 升级数据安全防线


2022年2月11日,湖南省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和孩子的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被医疗卫生机构过度收集,存在泄露风险。望城区检察院经调查确认属实,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进行电子签核系统升级,完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系统物理隔离、对数据传输和存储进行加密保护、新增限制授权访问等安全防护措施。目前,当地有关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经专家评定为1级。

如何进一步推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完善,成为政法机关关注的一大重点。

公安部积极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制定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明确个人信息认定标准、行业规范和企业责任。

为保护群众“人脸”安全,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将线下门店在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几类行为,明确界定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筑起“防火墙”。

在规范办案流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方面,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将支持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写入决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中,支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众力并则万钧举,群智用则庶绩康。

政法机关将进一步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推动持续健全相应的规则制度体系,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用法治力量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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