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在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帮教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2020年12月,湖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村(居)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社区矫正法有关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5条规定细化为3大方面内容,为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指导长沙高新区、会同县等地村(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参与、需求牵引、融入社会”的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好的模式是实现由点到面的助推器。通过试点试行,湖南总结提炼出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好四抓”模式,即以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为主,当好监管安全的“预报员”;以协助开展教育帮扶为主,做好社矫对象融入社会的“润滑剂”;以协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主,干好力量融合的“发动机”。抓村(居)组织、推动和保障其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社区矫正机构与村(居)的工作衔接与配合;抓村(居)人员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与协助开展个案矫正;抓村(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困难社矫对象的帮教。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利用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统一、协调共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探索村(居)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之前,湖南省便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力度,全省各县市区向社会组织购买心理辅导、教育学习、技能培训等服务500余项,并培育40余家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社区矫正社工力量不断壮大。
据悉,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湖南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达两万个,村(居)协助调查评估6万余件,参与矫正小组5.6万个,参加矫正宣告5万场,协助开展教育帮扶活动14万余人次,报告社区矫正对象异常情况2000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