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送给儿子后没有得到赡养,还能撤销赠与吗?



  房子赠送给儿子,儿子“不孝”,赠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别着急,《民法典》赋予赠与人三种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主要是对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或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惩罚,即使赠与人已交付赠与物,也可请求受赠人返还;任意撤销权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除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穷困抗辩权是在赠与财产尚未转移或尚未完全转移时,赠与人自身陷于困境时对双方利益所做的平衡。

  案例

  老王炒股暴富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儿子,儿子欣然接受并入住,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股市暴跌,老王负债累累,与儿子因钱财发生争议,儿子对老王再婚后的妻子拳打脚踢致其住院。老王一怒之下要撤销对儿子的赠与,儿子不同意,认为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老王撤销赠与有违伦理道德,且老王的赠与行为导致其未及时购房,现在房价飞涨,其无法再购买。老王是否能撤销赠与?儿子未及时买房,老王如果撤销赠与,是否应补偿其房屋差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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