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在法律性质、发生原因、行使方式等方面均有显著区别-4-9:
| 比较维度 | 合同解除 | 合同被撤销 |
|---|
| 适用前提 | 合同有效成立后 | 合同成立时存在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 |
| 发生原因 | 协商、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根本违约、不可抗力等-9 |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9 |
| 行使方式 | 通知对方即可(协商解除可协议);异议可起诉 | 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4 |
| 法律后果的溯及力 | 原则上无溯及力(继续性合同);违约解除可溯及 | 有溯及力,合同自始无效-4 |
| 行使期限 | 约定期限;无约定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不行使消灭 | 有除斥期间(重大误解90日;欺诈、胁迫等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