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东莞债务律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判断标准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简单来说,不是所有婚内债务都是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您可以通过下表快速判断:
| 债务情形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法律依据与说明 |
|---|---|---|
|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等) | 是 | 体现了“共债共签”原则,是典型的共同债务。 |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赡养老人等小额开支) | 是 | 推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大额投资、购房、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经营所借等) | 是 | 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上述用途。 |
| 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个人挥霍、赌博、非法活动、无偿担保等) | 通常不是 | 属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
⚖️ 关键判断要素与举证责任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金额和用途应与当地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相匹配。大额借贷、经营性投资一般不直接适用此推定。
举证责任的分配:
对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债务,债权人无需特别举证,可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大额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必须由债权人来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共享经营收益,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所获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
💡 对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建议
对非举债方(不知情一方):
保护好个人财产证据,明确财产与债务的界限。
对于配偶的大额举债,谨慎避免共同签名或事后书面追认。
如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共同债务,应积极应诉,强调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债权人(出借人):
为降低风险,最稳妥的方式是在出借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大额借款,应保留好借款用途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录音等),以证明债务人承诺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或经营。
对举债方:
明确告知债权人债务性质,避免模糊表述导致家人被牵连。
张瑞山律师:判断婚内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核心在于债务的用途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法律上并非“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而是遵循“谁负债,谁担责,共债共担”的原则。债权人需对此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如果您遇到具体纠纷,需要结合借款金额、用途、夫妻双方的知情与参与情况、家庭经济模式等具体细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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