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解析及其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借款,作为一种金融借贷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这些动产或权利通常表现为一些有价证券,例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通过这种方式,借款人可以将这些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物,从贷款机构获得所需的资金。
在质押借款中,法律为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详细规定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这些规定确保了质押借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质押与抵押,虽然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二者之间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从名称上来看,抵押的财产被称为抵押物,相关方分别为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而质押的财产则被称为质物,相关方为出质人(提供财产的人)和质权人(享有质权的人)。
其次,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也有所不同。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则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意味着,在质押中,质物的占有权发生了转移,而在抵押中则没有。
最后,担保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权,而质押则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因此,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而质押则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综上所述,质押借款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借贷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同时,了解质押与抵押之间的区别,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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