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屋租金,达成调解协议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粤ˉ1971民 初 号
原告:,女 ,19年 4月 日 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山,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 ,19年 5月 日 出生,汉族,住 广东省 ,公民身份号码: 。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年 11月 22日 立案后,依 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 出诉讼请求:1、 解除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并 责令其腾退房屋。案涉合同金额为 16381.49 元。2、 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 (自 2023年 4月 起计至房 屋退还原告之 日为止,暂 计至 2023年 8月 租金共为 10400 元 )及违约金 3000元 ;3、 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清理排污管堵 塞及设施维修费用 500元 ;4、 两被告支付 2023年 4月 、5 月、6月 、7月 份拖欠的水、电费合计 2481.49元 ;5、 本案 所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 4月 3日 , 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原 合同约定: “ 甲 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东莞市东城区 5 栋 616室 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二年,自 2022 第 1页 共 3页年 4月 10日 起至 2024年 4月 9日 止。租金标准每月为 2600 元;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 3000元 ,如 乙方违约,甲 方有权没收押金。” 原合同约定: “ 租金按月结算;若违约,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通知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但被告拒不支付。2023年 7月 31日 ,被 告对原告明确表示 不再租用房屋。截止至今,被告已经累计拖欠原告的租金共 计 10400元 ,已 构成严重违约。鉴于以上事实,原 告向法院 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 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李尚欠原告租金 10400元 、违约金 3000元 、维修费用 500元 、水电 费 2481.49元 ,共 计 16381.49元 ; 二、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被 告支付原告 16381.49元 以了结本案纠纷,上述款项分九期支付:第 一期款项至第八 期款项于 2024年 1月 至 2024年 8月 ,每 月 10日 前支付 2000 元;第 九期款项于 2024年 9月 10日 前支付 381,49元 ,上 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户 名:); 三、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本案受理费 179.54元 (原 告已预交 ),由被告承担,被告应于 2024年 1月 10日 前向 原告迳付 179,54元四、原、被告双方同意,双方签订本调解协议后,原 告 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 、被告不再就案涉租赁合同纠纷 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如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 款项,原 告有权就调解协议第一项被告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 逾期违约金 1000元 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 违反法律规定,本 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 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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