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2024)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场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承租范围和用途
承租甲方店铺,用于乙方人员办公、经营生意使用。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二、 甲方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铺位于 锦绣新村22栋(XS-1-46) ,店铺使用面积共 51.03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 办公、经营生意 使用。
三、 租赁期限
1、本次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出租租金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承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小写: 元。合同 年。
2、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本金的10%。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和押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免息)退还押金。
5、由于乙方对出租屋进行装修,甲方提供 天作为装修时间,期间不收取费用。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装修日期。(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乙方使用该房屋提供必要的方便,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在房屋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及其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格予以经济赔偿;
4、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不影响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加强消防、防盗工作。
6、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的所有违法活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退回给乙方。
(4)若因合同效力未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以及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擅自拆改或变动房屋结构未知会甲方,或损坏房屋内设施,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按期支付或拖欠租金,经协商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八、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签约人: 签约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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